第 5 章 税收制度
一、名词解释
1.税制类型
税制类型是指以一定标准对税收制度进行分类而形成的一种税制。如以税制总体设计为标准进行税制分类,可将税制分为单一税制和复合税制。在一个税收管辖权范围内,只征收一种税的税制称为单一税制,同时征收两种以上税种的税制称为复合税制。单一税制只存在于理论中,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是复合税制。
2.税制结构与税制模式
税制结构是指一国税收体系的整体布局和总体结构,是国家根据当时经济条件和发展要求,在特定税收制度下,由税类、税种、税制要素和征收管理层次所组成的,分别主次,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的整体系统。税制结构问题是税制设计的根本战略问题。合理的税制结构是实现税收职能作用的首要前提,它决定税收作用的范围和深度。只有税制结构合理了,才能从总体上做到税制的合理,才能充分发挥税收的作用。税制模式是指在一国的税制结构中以哪类税作为主体税种。税制结构特别是其中的主体税种(税制模式),决定着税制体系的总体功能。
3.分类所得税
分类所得税是指对纳税人的各种应纳税所得分为若干类别,不同类别(或来源)的所得适用不同的税率,分别课征所得税。例如,把应税所得可分为薪给报酬所得、服务报酬所得、利息所得、财产出租所得、营利所得等,根据这些所得类别,分别规定高低不等的税率,分别依率计征。分类所得税一般采用比例税率,并以源泉课征方法征收。分类所得税的优点是征收简便、税源易控,可有效地防止逃税行为,但其缺点是不能按纳税能力原则课征。该税制首创于英国,但目前实行纯粹分类所得税的国家已不多见。
4.综合所得税
综合所得税是指对纳税人个人的各种应税所得(如工薪收入、利息、股息、财产所得等)综合征收。这种税制多采用累进税率,并以申报法征收。其优点是能够量能课税,公平税负。但这种税制需要纳税人纳税意识强、服从程度高,征收机关征管手段先进、工作效率高,因而容易产生偷税漏税现象。综合所得税最先出现于德国,现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用。
5.税制改革
税制改革是指通过税制设计和税制结构的边际改变来增进社会福利的过程。 税制改革可能有很多形式,既有税率、纳税档次、起征点或免征额的升降和税基的变化,又有新税种的出台和旧税种的废弃,还有税种搭配组合的变化。
二、简述题
1.简述税制结构的决定因素。
决定税制结构的主要因素可以概括为经济发展水平、征收管理能力、财政支出结构、税收政策目标以及周边国家示范效应等。
- (1)经济发展水平。 >经济发展水平越高(低),人均收入越高(低),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的收入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越高(低)。这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为什么工业化国家以所得税为主,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以商品税为主的原因。
- (2)征收管理能力。 >会计制度越完善,征收管理手段越先进,诚信纳税程度越高,所得税的收入比重越高;相比之下,商品税的收入比重在发展中国家比较高,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商品课税在管理上要比所得课税更容易些。
- (3)财政支出结构。 >财政支出结构对税制结构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专税专用的情况下,如果某项财政支出的需求较大且所占份额较高,那么,为此融资的相应税种的收入比重也会随之较高。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社会保障税。
- (4)税收政策目标。 > 理论上一般认为,间接税比所得税更有利于经济增长,而所得税比间接税更有利于公平收入分配。所以,旨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发展中国家,一般是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旨在公平收入分配的发达国家,一般是以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为主的税制结构。
- (5)相邻国家的示范效应。 > 一国的税制结构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周边国家税制结构的影响,这种示范效应涉及资本、劳动力、商品在相邻国家间的流动。
随着世界各国经济的发展,税制结构表现出趋同的趋势。在经济发达国家的税收结构中,所得税占的比重下降,商品和服务税的比重上升。而在发展中国家中,所得税收入所占的比重缓慢提高,间接税的比重则有所下降。
2.简述所得税的类型。
所得税是对所有以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的总称。所得税可以分为分类所得税、综合所得税和分类综合所得税三种:
- (1)分类所得税
分类所得税是对纳税人的各种应纳税所得,分为若干类别,不同类别(或来源)的所得适用不同的税率,分别课征所得税。例如,把应税所得可分为薪给报酬所得、服务报酬所得、利息所得、财产出租所得、营利所得等,根据这些所得类别,分别规定高低不等的税率,分别依率计征。分类所得税一般采用比例税率,并以源泉课征法征收。这种税制的优点是征收简便、税源易控,可有效地防止逃税行为,但其缺点是不能按纳税能力原则课征。 此税制首创于英国,但目前实行纯粹分类所得税的国家已不多见。
- (2)综合所得税
对纳税人个人的各种应税所得(如工薪收入、利息、股息、财产所得等)综合征收。这种税制多采用累进税率,并以申报法征收。其优点是能够量能课税,公平税负。但这种税制需要纳税人纳税意识强、服从程度高,征收机关征管手段先进、工作效率高,因此容易产生偷税漏税现象。综合所得税最先出现于德国,现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用。
- (3)分类综合所得税
把分类所得税与综合所得税综合起来,采用并行征收制。先按分类所得税课征,然后再对个人全年总所得超过规定数额以上的部分进行综合加总,另按累进税率计税。这种税制既能体现量能课税,又使征收简便,不失为一种较好的选择。
3.简述增值税的优点。
增值税是就商品价值中增值额课征的一个税种,是我国现行税制中最重要的一个税种。它的优点表现在:
- (1)在就一种商品多次课征中避免重复征税。
- (2)增值税采取道道课税的课征方式,并以各企业新创造的价值为计税依据,可以使各关联企业在纳税上互相监督,减少乃至杜绝偷税漏税。
- (3)增值税的课征与商品流转环节相适应,但税收额的大小又不受流转环节多少的影响。
- (4)企业的兼并和分立都不影响增值税额,可以保证收入的稳定。
- (5)对于出口需要退税的商品可以实行零税率,将商品在国内已交纳的税收一次全部退还给企业,比退税不彻底的一般流转税更能鼓励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三、论述题
1.我国 1994 年税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税制改革是通过税制设计和税制结构的边际改变来增进社会福利的过程。税制改革可能有很多形式,既有税率、纳税档次、起征点或免征额的升降和税基的变化,又有新税种的出台和旧税种的废弃,还有税种搭配组合的变化。1994 年税制改革的总体指导思想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收体系。
-
(1)我国税制改革遵循的基本原则
-
①加强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 >主要调整税种布局,确定合理税率,理顺国家、企业、个人的分配关系,适度提高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同时,合理划分中央税种和地方税种,为理顺中央与地方分配关系创造条件。
-
②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 >主要是统一企业所得税,完善流转税,改变按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区设税种和税率,并使各类企业之间的税负大体公平,为平等竞争创造条件。
-
③发挥税收对个人收入和地区发展的调节作用,使个人收入分配保持合理差距,促进地区协调发展,实现共富裕。
-
④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有利于经济结构的合理调整,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
⑤简化、规范税制。主要是取消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税种,合并重复的税种,开征必要的新税种。
-
⑥保持原有的税负总水平,既不增加企业总体税负,又不减少国家财政收入,但一些地方、部门、企业以及个人的利益发生结构性的变化是不可避免的,因为税制改革理应是利益关系和分配格局的调整。
-
⑦严格控制优惠减免,规定除税法、税收条例所列的减税免税项目外,在执行中不准随意减税免税。
-
(2)1994 年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
①以推行规范化的增值税为核心,相应设置消费税、营业税,建立新的流转税体系,对外资企业停止征收原工商统一税,统一实行新的流转税制。
-
②对内资企业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取消原来分别设置的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同时,国有企业不再执行企业承包上缴所得税的包干制。
-
③统一个人所得税,取消原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对个人收入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统一实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
-
④调整、撤并和开征其他一些税种。如调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奖金和工资调节税;开征土地增值税、证券交易税;盐税并入资源税,特别消费税并入消费税等。
1994 年进行的全面税制改革,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税制体系,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税制框架。 但该税制在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按照宽税基、低税率、差别待遇、严格管理的思路继续深化税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