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 章 宏观经济活动与宏观经济学
一、名词解释
1.国内生产总值
国内生产总值(GDP)是指经济社会(一国或一个地区)在一定时期内运用生产要素所生产的全部最终产品和劳务的市场价值总和。 GDP 常用于衡量一国的经济产出水平和经济发展程度。GDP 通常采用支出法和收入法这两种方法来进行核算。用支出法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等于消费、投资、政府支出和净出口之和;用收入法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等于工资、利息、租金、利润、间接税和企业转移支付和折旧之和。
2.国民生产总值
国民生产总值(GNP)是指某国国民在一个既定的时期内所拥有的全部生产要素所生产的最终产品的市场价值总和,即本国常住居民所生产的最终产品市场价值的总和。 无论劳动力和其他生产要素处于国内还是国外,只要是本国国民生产的产品和劳务的价值都计入国民生产总值。这项综合经济指标未扣除生产过程中资本损耗的折旧费用,所以称为“总值”。
3.个人可支配收入
个人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家庭全部现金收入中能用于安排家庭日常生活的那部分收入,即用家庭中得到的全部现金收入减去个人所得税、减去记账补贴及家庭从事副业生产支出的费用。 个人收入不能全归个人支配,因为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税后的个人收入才是个人可支配收入,即人们可随意用来消费和储蓄的收入。
4.失业率
失业率是指一定时期内失业人数占劳动力总数(就业人数与失业人数之和)的比率。失业率有登记失业率和调查失业率两类。失业率用公式表示为:
5.名义的和实际的国民收入
(1)名义的国民收入是按物品和劳务当年的价格计算所得的国民收入,它没有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价格可能会发生强烈变化,故为方便比较而引入了实际国民收入的概念。
(2)实际的国民收入是以从前某一年为基年,按基年价格计算所得的国民收入,或者说是用价格指数折算之后的国民收入。
名义国民收入和实际国民收入二者之间的关系式为: 。
二、简述题
1.使用收入和支出方法进行国民收入核算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使用收入和支出法核算国民收入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 (1)国民生产总值是以一定时间为条件的,因而当期发生的其他时期的产品支出或收入不应该计入本期的GDP 中,避免重复计算。
- (2)国内生产总值以最终商品及劳务的市场价值,因而,中间投入不应计算在内,避免重复计算。
- (3)核算出的国内生产总值是以货币量表示的,因而有名义和实际国内生产总值之分。
- (4)在理论分析中,核算的目的在于说明经济中生产量的大小,即商品和劳务的实际价值。因而,以当期价格测算的 GDP 要经过价格指数的折算: 。作为 折算指数的通常是价格总水平。
2.国民收入核算与总需求和总供给分析的关系如何?
-
(1)国民收入核算是对一国经济在一定时期内经济运行的一个结算。国民收入核算为宏观经济均衡分析(总需求和总供给均衡分析)提供了某种启示。
-
①国民收入核算可以运用支出法和收入法来衡量。从事后的角度来看,如果忽略统计误差,用支出法与收入法核算的国民收入必然恒等。事后,支出与收入恒等所对应的国民收入越大,经济运行越好。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为了说明经济运行结果,则可以考察经济运行之外的支出和收入状况。这样,国民收入核算恒等式反映了最初的支出与收入相互作用的均衡条件。
-
②如果经济处于均衡(总需求等于总供给),经济运行的结果将是核算的结果。因此,为了分析国民收入的决定因素,把经济中的支出和收入分别置于事先加以考察,则恒等式恰好为这些因素运行的均衡条件。
-
(2)对应于任意给定的一个价格总水平,一国经济的总需求则由消费需求、投资需求、政府需求和来自于国外的需求构成,作为总供给的消费品和投资品供给则表现为持有这些商品和劳务的所有者的消费、也就是说,构成经济均衡条件的两种力量以事先计划的形式加以考察,就演变为分析中的总需求和总供给。